陆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性强奸案 被告人获刑13年
(本报陆丰讯 记者 李文)2025年3月15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恶性强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化名)因暴力胁迫受害女性并实施性侵,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案系陆丰市近五年来量刑最重的性犯罪案件之一。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8月2日凌晨,被害人林某(女,23岁)在返回住所途中,遭酒后驾车的陈某尾随至某废弃厂房后实施犯罪。案发后,陈某通过社交媒体威胁受害人删除证据,但被林某暗中保存的录音及身体伤痕鉴定结果锁定犯罪事实。陆丰警方依托"天网"系统72小时内将陈某抓获归案。
"法院充分考虑了犯罪手段的恶劣性和事后威胁情节。"主审法官王建军在宣判后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启用了2024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性侵案件被害人全程保护"条款,法庭采取远程视频举证、模糊面部影像等措施,避免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陆丰市妇联同步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该市性侵案件报案量同比下降11%,"但每起案件仍需零容忍"。目前,当地已启动"夜行护航"专项行动,在案件高发区域增设300处应急报警设施。(完)
■ 法律链接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